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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康泰生物: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68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8月5日(星期三)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5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5日(星期三)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3,118,5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82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911,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2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2,869,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5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249,4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118,3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11,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117,7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7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11,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835,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42%;反对233,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49,5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628,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83%;反对233,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6%;弃权49,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1%。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董凌律师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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