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4
债券代码:123008 债券简称:康泰转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9SZA40462),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0,980,296.54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098,029.6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利润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4,392,790.02元。
鉴于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为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含税)现金红利,2018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后,结合当期经营情况,董事会拟定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六、其他说明
在本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