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33名激励对象21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2月26日,授予价格为22.79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7年5月25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
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7年7月2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143名激励对象1,014.20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
7、2018年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5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33名激励对象21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2月26日,授予价格为22.79元/股。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2月26日;
3、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3人,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7.8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2%。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17.80 100.00% 0.52%
(业务)人员(33人)
合计 217.80 100.00% 0.52%
4、授予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79元/股,为以下两者的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5.57元/股的50%,即每股为22.79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1.10元/股的50%,即每股为20.55元。
5、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2018-2020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售期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售期
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售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
年末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经预测算,预计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