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7年5月25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
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调整事项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1,000,000 股为基数,以
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4,660,000.00 元。该方案已于2017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3.89元/股-0.06元/股=13.83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8号》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