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泰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46名激励对象1,015.2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2017年6月16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 备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46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苗向 副总经理、财务负 45.00 3.65% 0.11%
责人、董事会秘书
2 朱征宇 副总经理 15.00 1.22% 0.04%
3 甘建辉 副总经理 25.00 2.03% 0.06%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30.20 75.44% 2.26%
(143人)
预留 217.80 17.66% 0.53%
合计(146人) 1,233.00 100.00% 3.0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3.89元/股。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20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7年5月25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
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1,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660,000.00 元。该方案已于2017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3.89元/股-0.06元/股=13.83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