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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国瑞科技: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国瑞科技      编号:2021-033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科技”或“公司”) 收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及《财 产保全告知书》,获悉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电子”)就公司与其之间通信业务购销合同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 了诉讼,公司为被告。

    2、涉案金额:长江电子诉请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关于采购“多 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的四份《采购合同》,退还全部合同预付款人民币 700.74 万元及支付因被告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 350.37 万元,共 计人民币 1051.11 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根据长江电子的申请,已对公司银行存款 1051.11 万元进行了冻结,期限为一年。

    4、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其他信息,请参见公司于 7 月 13 日和 7 月 16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 提示公告》和《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获悉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子”)就公司与其之间通信业务购销合同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主要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

  原告:长江电子

  被告:国瑞科技

  (二)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关于采购“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的四份《采购合同》。

  2、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合同预付款人民币 700.74 万元并承
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以 700.74 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终应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之日)。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其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 350.37万。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2020 年 5 月 9 日,原告长江电子作为买方与被告国瑞科技作为卖方就
买卖 1,530 套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签订了四份《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买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预付货款,卖方在合同生效后 270 个日历日内交付全部货物;由卖方原因造成货
物迟延交付的,每日按照逾期交货货款的千分之二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时,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7,007.4 万元。

  二、本次起诉前情况

  2020 年期间,公司与长江电子签订了系列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应在收到长江电子预付款后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备货,并根据长江电子指令交货。长江电子已就前述合同向公司支付预付款,同时公司亦于 2021 年 1 月中旬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产品的生产和检验
工作,并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和 7 月 6 日向长江电子发出书面《货物
催收函》和《催款函》,但长江电子未按协议要求或相关函件按时履行合同
约定的提货义务和付款义务,为减少损失,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向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受理,公司请求判令长江电子立即对公司生产的设备进行验收并支付公司货款 6,306.66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86.68 万元,及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日万分之二计算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 315.333 万元。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和 7 月 16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站
( 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和《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三、本次《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申请人:长江电子

  被申请人:国瑞科技

  (二)申请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长江电子与国瑞科技买卖合同纠纷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国瑞科技名下价值 1051.11 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三)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国瑞科技名下 1051.11 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四)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序号  查封(冻结)财产明细              查封(冻结)期限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止
      (账号为 708***826)内 1051.11 万元

  (五)本次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类型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708***826      一般户

      司常熟支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25,561.61 万元,其中受限
资金 2,059.94 万元,分别为银行承兑保证金 730.12 万元、保函保证金278.71 万元、法院冻结资金 1,051.11 万元。当前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充裕,
本次诉讼及冻结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稳步推进各项业务。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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