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6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7.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504.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 5,986.8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17.2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
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账户 金额(人民币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44485001040077788 287,881,100.00
2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 801101000870219730 177,195,600.00
3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 80020000009991231 10,095,300.00
合计 475,172,000.00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10 号)审验。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475,172,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6,161,976.20
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8,064,424.87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455,225,313.41
转出结余存款利息 1,004.98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4,172,082.68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34,172,082.68
理财产品余额 -
(二)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 2021 年 1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
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131,5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扣除主承销保荐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 8,490,640.20 元
后,剩余股款人民币 492,226,354.55 元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入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账户 金额(人民币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44485001040042642 291,787,300.0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44485001040042659 91,509,354.55
3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 801101001231824184 108,929,700.00
合计 492,226,354.55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 号)审验。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到账资金合计 492,226,354.5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025,363.02
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635,039.72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255,294,230.06
置换发行费用 861,031.27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38,731,495.96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238,731,495.96
理财产品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面修订。本公司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1、2017 年 2 月 17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存放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
江支行 80020000009991231 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
0.19 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
行 44485001040077788 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 0.55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2、2017 年 3 月 4 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
司、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限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存放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4101000003015884 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1,003.48 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 82,000 吨)”中的募集资金共计 13,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运营“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营业部 21123001040007239 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76 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