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6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 2021 年 06 月 05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4,976,221.92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 1,341,633.55 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 96,317,855.47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54,131,5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51,671.4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365,232.2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 号)审验。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帐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项目实施
额 资金 主体
1 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 29,178.73 29,178.73 云南雄塑
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2 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10,892.97 10,892.97 雄塑科技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雄塑科技
合计 50,071.70 50,071.70 -
注:“云南雄塑”是指“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61 号)。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06 月 0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4,976,221.9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1 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 94,976,221.92 94,976,221.92
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2 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 -
3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94,976,221.92 94,976,221.92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351,671.47 元(不含税),其
中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010,037.92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止 2021
年 06 月 0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1,341,633.5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类别 拟置换的不含税金额
1 信息披露费 564,150.94
2 律师费用 471,698.11
3 会计师费用 254,716.98
4 发行手续费 51,067.52
合计 1,341,633.55
截至 2021 年 06 月 0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94,976,221.92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1,341,633.55 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 96,317,855.47 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
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0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6,317,855.47 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0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截止 2021 年 06 月 0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4,976,221.92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 1,341,633.55 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 96,317,855.47 元。本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06 月 05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61号)。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雄塑科技涉及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雄塑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雄塑科技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规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雄塑科技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