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 2021 年 5月 1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131,5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51,671.4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65,232.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 号)
审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确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
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及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募集资金专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用账户账号 (万元)(注)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4485001040 0 补充流动资金
顺德龙江支行 042659
广东雄 中国农业银行 中信 云南年产 7 万吨
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44485001040 0 PVC/PPR/PE高性能高
集团股 顺德龙江支行 股份 042642 分子环保符合材料项目
份有限 广东顺德农村 有限
公司 商业银行股份 公司 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
80110100123 0
有限公司龙江 1824184 术研发项目
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3、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国威、张锦胜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将纸质版对账单提供给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
6、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33 号)审验。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