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6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董事林佳云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武良春先生、周伟先生、马书才先生、于沆先生,监事马致淳先生、张宏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金谊晶先生、夏锡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林佳云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28,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0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武良春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14,2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1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伟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书才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5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沆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906%。
公司监事马致淳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0104%;公司监事张宏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5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金谊晶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7,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1823%;高级管理人员夏锡刚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7,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81%。
上述股东合计减持不超过5,819,3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4247%。其中每位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且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股) 量(股) 本比例
林佳云 7,714,281 1,928,570 0.8036%
武良春 6,857,143 1,714,285 0.7143%
周伟 241,071 60,268 0.0251%
马书才 1,875,000 468,750 0.1953%
于沆 3,937,500 937,500 0.3906%
马致淳 100,000 25,000 0.0104%
张宏宇 240,000 60,000 0.0250%
金谊晶 3,937,500 437,500 0.1823%
夏锡刚 749,986 187,497 0.0781%
合计 25,652,481 5,819,370 2.42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林佳云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28,57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8036%。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 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减持价格做相 应调整。
(二)武良春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14,285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714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 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减持价格做相 应调整。
(三)周伟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268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251%。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 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减持价格做相 应调整。
(四)马书才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8,75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195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 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减持价格做相 应调整。
(五)于沆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37,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3906%。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 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减持价格做相 应调整。
(六)马致淳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104%。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 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减持价格做相 应调整。
(七)张宏宇先生的减持计划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25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 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