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公告编号:2024-05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本次涉及激励对象共有 45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9 人,预留授予部分 6 人。
2、公司拟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45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30,357 股,其中(1)首次授予部分涉及 39 名激励对象合计 309,632 股,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为 30.534 元/股;(2)预留授予部
分涉及 6 名激励对象合计 120,725 股,回购价格为 18.15 元/股。回购股票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 897,145,269 股的 0.0480%。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 11,645,462.24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
金。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和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30,35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80%。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数量和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份(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30.6740/股。
6、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
7、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和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以上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的
说明: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五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 日。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 2021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达成情况: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7,880,651.30 元,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72,324,471.87 元,2023 年较 2021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为 17.31%,低于于业绩考
核要求,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37 位激励对象适用此原因,涉及股份 264,752 股。同时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 位激励对象适用此原因,涉及股份 44,880 股。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的
说明: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