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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关于对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欧普康视:关于对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3-103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合计为 307,799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343%,共涉及激励对象 45 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9,278,924.13 元。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732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010%;回购价格为 23.4933 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 1 人,支付回购金额为 205,143.00 元,。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595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016%,回购价格为 23.8361 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 4 人,支付回购总金额 347,887.00 元;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4,472 股,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021%,回购价格为 30.6740 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 40 人;支付回购总金额 8,725,894.13 元

  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5、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97,453,068 股减少至 897,145,269 股,合计减少307,799 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0343%。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2023 年 1 月 7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三十次、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第二十七次、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307,799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0343%,涉及激励对象 45 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9,278,924.13 元。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事
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中 7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3,731 股。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 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97 股。以上合计拟回购注销 163,828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13、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0 年修订稿)>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稿)>的议案》。

  1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7、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等议案。

  18、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

  以上审批程序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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