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3-00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
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批次激励对象共有 25 人,其中满足本次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人,4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
2、公司拟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4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4,595 股,回购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894,826,637股的 0.0016%,回购价格为 23.8361 元/股。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 347,887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 2023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并对公司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607,622,8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5 股,派 2.05 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5 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51,896,5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6 元(含税),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除限售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若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公司董事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除限售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 23.8361 元/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4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的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4,595 股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相关情
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份的处理措施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其中,21 人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4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计4 人。
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该 4 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0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数量及比例
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计 4 人。公司拟回购注销4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4,595 股,回购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894,826,637 股的 0.0016%。
(三)回购股份种类、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的价格、定价依据
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①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②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607,622,8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5 股,派 2.05 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5 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51,896,5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