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2-03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4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851,896,530股的 0.04%,授予价格为 18.29 元/股。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份为 341,600 股。公司董事
会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4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29 元/股。
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数量和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对公司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4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方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符。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5 日。
3、授予价格:18.29 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6.58 元/股的 50%,
为 18.29 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6.09 元/股的
50%,为 18.05 元/股。。
4、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40,4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0.04%。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数量(股) 票的比例 额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340,400 99.65% 0.04%
员(6 人)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5%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2.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7.36%;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8.83% 。
上述扣非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总部及自营终端员工: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