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1-11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
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批次激励对象共有 21 人,其中满足本次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人,1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
2、公司拟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5,119 股,回购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850,508,170 股的 0.0006%,回购价格为 11.1869 元/股。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 57,266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以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52 万股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23.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10、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15、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均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独董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稿)>的议案》。独董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稿)>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独董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数量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事项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404,638,680 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607,622,8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5 股,派 2.05 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5 股。
根据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除限售部分)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2、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若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除限售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 11.1869 元/股,回购数量 5,119 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1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的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相关情
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份的处理措施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