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1-12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45 人调整为 44 人,授予股
数由 1,608,400 股调整为 1,580,400 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授予日,
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0,4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82 元/股。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数量和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由 45 人调整为 44 人,授予股数由
1,608,400 股调整为 1,580,400 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将相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50,0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0,508,170股的 0.23%。其中首次授予 1,608,400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量的 82.4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0,508,170 股的 0.19%;预留 341,600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量的 17.5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0,508,170 股的 0.04%。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5 人(不含预留部分),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0.82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30.82 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6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 , 2024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2.8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 , 2025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7.36%;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 , 2026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8.83% 。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2.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7.36%;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8.83% 。
上述扣非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总部及自营终端员工: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非自营子公司)员工:达到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
若授予权益条件未成就,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