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19-07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现将相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 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56,5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73,480 股的 0.2368%。其中首次授予 765,200 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73,480 股的 0.1894%;预留 191,300 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73,480 股的 0.0474%,预留部分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403,873,480 股的 1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 人(不含预留部分),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3.90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 23.90 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欧普康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80%。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80%。
上述扣非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还需按照欧普康视对各控股子公司年度业绩基本增长指标要求确定,各年度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扣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扣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扣非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如果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控股子公司当年没有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在行权期内,因所任职公司原因,本次激励对象职务在欧普康视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调整,则该激励对象新任职的控股子公司亦需按照上述考核标准参与考核。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在欧普康视任职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要求:该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 分≥70 的月份数】/12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②在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分排名需位于该激励对象所任职的控股子公司所有员工的前 50%以内。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在所属公司的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前 50% 1.0
未在所属公司的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前50% 【在 所属公司的月度综合考 评中位列前 50%的
月份数】/12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