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18-04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1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
至2018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48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悦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6,530,00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1.5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007,3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0.33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22,6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902,4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3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9,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1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22,6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48%。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2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2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2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2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2%;反对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9,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45%;反对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2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2,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2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2,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2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2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2,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2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2,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2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2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2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2,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付志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6,528,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付志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付志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00,5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
(十五)《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选举孙永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6,528,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孙永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选举孙永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900,4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
上述议案(五)、(七)、(九)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