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09 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3.81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1月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7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发行价格 23.81元/股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月6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梦园路7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51-65283718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
0551-68167156、68167157
联系电话
发行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