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8 人。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2.025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5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0.0688 万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承诺的限
售期限为 12 个月,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待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
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授予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届满。
《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合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的公司 2020 年度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书(中兴华审字(2021)
解除限售安 业绩考核目标 第 030183号),2020年
排 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583,806,439.67元,较
第一个解除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19 年 525,703,861.82
限售期 10.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元增长 11.05%;2020 年
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净利润为85,693,640.39
授予的限制 低于10.00%。 元,较 2019 年
性股票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74,810,874.40 元增长
第二个解除 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55%,符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25.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
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低于25.00%。 100%。
第三个解除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限售期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45.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
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2、
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
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公司每年根据绩效考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