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
1 通股,共计 8,890.67 万股。 股,共计 8,998.17万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2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
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产的 30%以后的任何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 联人提供的担保;
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
担保。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4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于 10%。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交有关证明材料。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发表意见的,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通知时披露相关意见。
5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隔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更。
6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限制。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两名以 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或监
7 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