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42名第一类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