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 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人员信息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9人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8,66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9,263万元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2家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81万元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4,499万元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玉忠,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8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晓波,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8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4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2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60万元,与上期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拟签字的项目组成员的履职能力、独立性等问题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后期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和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五)生效日期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