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3年度)业务收入: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
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玉忠,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东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挂牌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
姓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类型 位
对在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 交 所
潘玉忠 2023 年 9 自律监管 北交所上市项目中因坏账准备计提
1 监 管 执
、马东宇 月 11 日 措施 不准确导致财务数据存在错报的问
行部
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将根据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工作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业务经验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分析论证,委员会认为中汇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保质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审计费用将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会第三次会议;
3.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