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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93 深市 新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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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1/14)

公告日期:2020-01-14

新雷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1/14)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0-005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98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282%)的股东、董事邱金辉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盛邦惠民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惠民”)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0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77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邱金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及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的基本情况及拟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总持股数      持股比例    拟减持最大数  拟减持数占总
                                            (股)      股本比例

邱金辉      7,840,000  4.7349%    1,960,000  1.1837%


盛邦惠民    1,148,000  0.6933%    1,148,000  0.6933%

合计        8,988,000  5.4282%    3,108,000  1.8770%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邱金辉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3,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770%)。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前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770 %。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法定限售安排

  董事邱金辉承诺: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邱金辉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邱金辉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锁定期满后三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所持股票数量的 100%,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已披露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邱金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邱金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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