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2-11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7)、2022 年 2 月 22 日披
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 年 3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4)、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60)、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0)、2022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2022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2022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
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上下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2022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1),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2-1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盘后,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最高成交价为18.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45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1,939,98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 2022 年 11 月 1 日收盘后,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86.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最高成交价为
18.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45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5,876,384 元(不
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2 月 21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90.70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2022
年 9 月 7 日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回购股份累计成交量为 242.24 万股)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47.68
万股)。除此之外,公司每 5 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