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2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942.6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由主承销商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3,266.0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676.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1 号)。
2.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发行方式,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27,26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0 元,共
计募集资金 49,999.99 万元,坐扣承销和财务顾问费用(不含税) 3,339.62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46,660.3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 150.94 万元后,并加回本次财务顾问
费(不含税) 943.4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52.8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2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676.53
项目投入 B1 11,960.8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4.22
项目投入 C1 741.2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4
项目投入 D1=B1+C1 12,702.0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5.5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2.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7,452.82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46,817.0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8.37
项目投入 D1=B1+C1 46,817.0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8.3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54.1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54.14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晓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0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账户均已销户。
2.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43050178473600000391 99,777.17 偿还上市公司及标的公
河西支行 司银行贷款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43050178473600000392 128,671.68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河西支行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 762774974740 675,440.38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 754974975044 5,637,532.22 “易佰云”智能化企业管
支行 理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合 计 6,541,421.4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凯创意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期)建设由于建筑方案设计超前,钢结构施工图设计难度大,且总包单位施工图深化设计延迟等原因导致建设进度延期。在不变更实际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由原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0 年 1 月底延至 2021 年 7 月。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影视动画制作与多媒体应用测试基地建设项目将优化办公场所,提升品牌影响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文化创意与科技融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增强公司整体技术实力,以及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营运资金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