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074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周新华、胡范金、庄俊超、王安祺、贺日新、刘俊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四平、张学礼、陈谦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蔡四平先生、陈谦先生已按照相关要求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学礼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附件一: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新华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长
江商学院 EMBA。现任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湖南省总商会副会长,长沙市工商联副主席,长沙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会长、湖南省文化基金会副主席、。
周新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200,627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6.2940%;通过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330%,周新华先生配偶罗晔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710,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8446%,周新华先生与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罗晔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为 28.6715%。周新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胡范金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深圳市易博发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胡范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792,3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3025%。胡范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庄俊超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深圳前海新佰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庄俊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靖超然迈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049,48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6249%,通过南靖易晟辉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7,79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840%,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027,4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090%。庄俊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王安祺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中南大学 EMBA,曾任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裁;现任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王安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94%。王安
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贺日新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贺日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靖易晟辉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5,42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300%。贺日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刘俊杰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职称。曾任嘉汉木业(河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北京群鲜荟萃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现任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刘俊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二: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蔡四平先生,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湘阴县湘临中学教师,湖南商学院教务处教研科长,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湖南商学院经济学系教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党政办主任,湖南商学院财金学院教授;现任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工商大学财金学院教授/研究员。
蔡四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张学礼先生,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沙工程兵学院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现任国防科技大学信息系统与管理学院教授。
张学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陈谦先生,男,1969 年出生,致公党湖南省委委员,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长沙市政协委员,本科学历。历任湖南正益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所长、湖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所长、湖南亚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湖南省财务学会副会长,湖南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湖南省艺术品价值评估中心主任、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长沙民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