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055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周凯先生、彭红业先生、常夸耀先生、吴启先生、李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凯创意”)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彭红业先生、周凯先生、常夸耀先生、吴启
先生、李宇先生出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截至本公告日,彭红业先生持有公司 42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482%,彭红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6,525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70%;周凯先生持有公司 41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92%,周凯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3,775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48%;常夸耀先生持有公司 2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88%,常夸耀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70,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72%;吴启先生持有公司 22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39%,吴启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56,25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60%;李宇先生持有公司 209,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09%,李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52,275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7%。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彭红业 董事 426,100 0.348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持有的股份
周凯 董事、副总经理 415,100 0.339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持有的股份
常夸耀 副总经理 280,000 0.228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持有的股份
吴启 副总经理 225,000 0.183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持有的股份
李宇 副总经理 209,100 0.170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占公司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
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股) 司总股本比例
1 彭红业 426,100 0.3482% 106,525 0.0870%
2 周凯 415,100 0.3392% 103,775 0.0848%
3 常夸耀 280,000 0.2288% 70,000 0.0572%
4 吴启 225,000 0.1839% 56,250 0.0460%
5 李宇 209,100 0.1709% 52,275 0.0427%
合计 1,555,300 1.2709% 388,825 0.3177%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凯先生;董事彭
红业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常夸耀先生、吴启先生、李宇先生承诺如下:
(1)自华凯创意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凯创意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彭红业先生在华凯创意任董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周凯先生在华凯创意任董事、高级管理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常夸耀先生、吴启先生、李宇先生在华凯创意任高级管理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5)华凯创意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华凯创意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华凯创意上市后 6 个月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华凯创意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周凯先生、彭红业先生、常夸耀先生、吴启先生、李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周凯先生、彭红业先生、常夸耀先生、吴启先生、李宇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周凯先生、彭红业先生、常夸耀先生、吴启先生、李宇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周凯先生出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
2、彭红业先生出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
3、常夸耀先生出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
4、吴启先生出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
5、李宇先生出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