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22-078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大耀先生、
林彩虹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2,029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0%)转让给深圳东方合盈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东方合盈稳泰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林大耀先生、林彩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股份 130,20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0%。转让完成后,林大耀先生、林彩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09,911,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09%。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转让前,深圳东方合盈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东方合盈
稳泰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东方合盈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东方合盈稳泰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02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4.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林大耀先生、林彩虹女士于 2022 年 12 月 4 日与深圳东方合盈私募证券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东方合盈稳泰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029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林大耀 1,729 万股,林彩虹 3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协议转让给深圳东方合盈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东方合盈稳泰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转让价格为 4.05 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82,174,500 元。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减持前总 占目前总
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本比例
林大耀 78,225,700 19.28% 60,935,700 15.02%
林彩虹 15,226,000 3.75% 12,226,000 3.01%
深圳东方合盈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东方合盈稳泰二号私募证券投 0 0% 20,290,000 5.00%
资基金”)
(二)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历次权益变动情况
控股股东林彩虹、林大洲、林大耀、林大权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 2022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1%。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0%。前述累计变动股数为 3,6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01%。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披露的《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林大耀、林彩虹与深圳东方合盈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东方合盈稳泰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转让当事人
受让方(甲方):深圳东方合盈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东方合盈稳泰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方(乙方):林大耀、林彩虹
2. 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万里马 2,029 万股(其中林大耀 1,729
万股,林彩虹 3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上述股份占万里马总股本的 5.00%。
3. 转让价款、支付对价及其来源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4.05 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82,174,500 元。转让
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前,乙方依据标的股份可获得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随标的股份一并转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应同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应保持不变。
受让方用于支付转让对价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4. 付款安排
受让方分两笔向转让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
(1)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支付 45,000,000 元;
(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自本协议生效及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得到甲方书面豁免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的 37,174,500 元。
(a)上市公司及/或乙方未发生或无构成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重大不利变化及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b)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股份确认文件。
5. 协议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2022 年 12 月 4 日
6. 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股份转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为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仍为林大洲、林大耀、林彩虹、林大权。本次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林大洲、林大耀、林彩虹、林大权有关承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时间 期限 情况
自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上述股份。二、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追加以下承诺:1、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林彩虹、林大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2017
权、林大耀、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年 01 长期 履 行
林大洲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月 10 中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日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首次公开发 的相关规定。4、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
行时所作承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
承诺。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认
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股份减持计划,在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人
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交易等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4、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2017
林大耀、林大 年 01 履 行
洲、林大权、 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如在锁定期满两年 月 10 长期 中
林彩虹 后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减持。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日
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