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紧抓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快速发展的机遇,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开展布局,并充分借助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能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与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汇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汇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厦门汇桥科创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或“基金”或“本基金”)(暂定名,以工商最后核名为准)。基金总认缴规模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厦门汇桥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基金 5%的出资份额。基金目前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专业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 公司名称:厦门汇桥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B5CE0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俊杰
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200 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
运中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H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基金管理人
1、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CWN7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俊杰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张俊杰持股 51%,深圳吉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编码为P1064706。
(三)关联关系与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厦门汇桥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96%的份额,厦门汇桥投资有限公司是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其基金管理人,除此以外,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合作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拟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厦门汇桥科创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工商最后核名为准)
基金规模:人民币 20,000 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汇桥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俊杰
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汇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期,公司与厦门汇桥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完成了《 厦门汇桥科创二
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合伙协议”或“本 协议”),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一)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
基金募集规模 20,000 万元,首期出资比例为 40%,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
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厦门汇桥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 1%
深圳吉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800 39%
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20%
黄学良 有限合伙人 2,000 10%
苏州虹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0%
陈俊勇 有限合伙人 1,000 5%
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5%
张红燕 有限合伙人 1,000 5%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5%
合计 - 20,000 100.00%
基金尚处于募集中,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和认缴比例以最终确定为准。本基金除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海创投”)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均缴付首期出资后,基金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向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并完成备案。
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合伙协议签订后十五(15)日内一次性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 100%。缴款完成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向除厦门海创投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后十五(15)日内缴纳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 40%作为首期出资,除厦门海创投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均全额缴付首期出资并在投资冷静期满、回访确认成功均未解除协议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厦门海创投发出缴款通知,厦门海创投在收到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引导基金”)的出资及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拨付出资资金的批复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缴纳其认缴出资额的 40%作为首期出资款。
后期出资应按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缴纳,但无论如何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基金成立之日起 3 年内按照基金首期出资到位后剩余的未实缴认缴出资额分两期同比例(各为 30%)实缴到位(仅因财政拨款迟延导致的厦门海创投出资迟延除外)。
(二)合伙期限
6 年,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其中前 3 年为合伙企业投资期,投资期届满至
经营期限届满之日为合伙企业的回收期,合伙企业应在投资期内完成所有投资计划,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再进行投资。如经营期限届满前 1 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厦门海创投通过,本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 1 年。本企业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三)投资准则
1、投资领域: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投资前述领域的比例不得
低于基金可投规模(基金实际到资金额扣除基金管理费后的可投资金额)的 60%。投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低于 10 个。
2、投资阶段: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金额不得低于基金可投规模(基金实际到资金额扣除子基金管理费后的可投资金额)的 60%。
3、投资地域:基金优先投资于厦门市企业,投资于厦门市企业的金额不得低于科创引导基金对基金的认缴出资额的 1.5 倍,即 6,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低于厦门市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的合计出资总额。基金投资于厦门市企业的金额计算按照科创引导基金相关规定进行。
4、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四)基金管理和决策机制
1、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根据本合伙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厦门海创投具有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或者本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相同的知情权,有权获得基金管理人将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或者本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相同的项目资料,并有权就合规性相关问题提出质询。厦门海创投有权就该等议案或决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本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事项进行审核,并有权在认为相关议案或决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否决该等议案或决议,被厦门海创投否决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表决,亦不得施行。
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在不损害全体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在不损害全体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执行事务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