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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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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1)。

    3、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2)。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总量由 223.50 万股调整 219.30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1.20
万股调整 177.00 万股。

    6、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8、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9、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的预留权益未来不再授予,尚未授予的所有预留权益失效。

    10、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457,848,2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4,941,791.20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1)对回购/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授予/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
购/授予/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过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6.32-0.12=6.20 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12.82-0.12=12.70 元/份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在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后,再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价格进行调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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