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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7

移为通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0-09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
 五)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廖荣华先生、彭嵬先生、Tang, Tsz Ho M ichael(邓子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雷良海先生、 王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 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被提名人雷良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王欣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制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 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独立董事每届
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章镛初先生、张天西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章镛初先生、张天西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章镛初先生、张天西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荣华,男,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研究生。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5 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希姆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芯讯通无 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09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含移为有限阶段)董事长、总 经理。

    廖荣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今日持有公司 8,695.56 万股股票,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

    彭嵬,男,198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2002 年 7 月至
 2009 年 5 月,就职于上海泓越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希姆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09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含移为有限阶段)研 发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彭嵬先生截至今日持有公司 151.875 万股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Tang, Tsz Ho Michael,中文名邓子豪,男,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学
 士学位。1992 年 6 月至 1994 年 8 月暂无雇佣单位;1994 年 9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 Price
 Waterhouse Coopers (伦敦)审计师;1999 年 8 月至今任 Pinpoint Vehicle Services
 Ltd. 董事;2000 年 5 月至今任 The Location Company Ltd. 董事;2002 年 4 月至今
 任 Pinpoint Vehicle Holdings Ltd. 董事;2003 年 10 月至今任 The Location Group
 Ltd. 董事;2006 年 8 月至今任 Chinapac Ltd. 董事;2006 年 9 月至今任 Kington
 Holdings Ltd. 董事;2007 年 1 月至今任 Artemis Telematics Ltd. 董事;2007 年 6

月至今任 Tracker Asia Ltd. 董事;2010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 SOW Asia Foundation
(Charity) 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 SOW Asia Foundation (Charity) 高级顾问;2010
年 7 月至今任 Sinoway Consultants Ltd. 董事;2010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移为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1 月至今任 HK Recycles Ltd. 董事;2011 年 7 月至今
任 Snova Telematics Ltd. 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任 Tracker HK Ltd. 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 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HK) Co. Ltd. 董事。

    Tang, Tsz Ho Michael(邓子豪)先生截至今日间接持有公司 858.27 万股股票,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雷良海,男,196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
年 7 月至 1989 年 9 月任苏州铁道师范学院教师、团委书记,1991 年 1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上海理工大学金融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2017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机械工业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机械工业会计审计研究中心主任。

    雷良海先生截至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欣,男,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专
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硕士。2000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于安达信企业管
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毕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波士顿咨询(上海)有限公司,2014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罗兰贝格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现任全球合伙人兼大中华区副总裁。

    王欣先生截至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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