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90 深市 移为通信


首页 公告 移为通信: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移为通信: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移为通信: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

  1 名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1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2、 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9 月 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

  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8-083)。

      3、 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85)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18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 78 名,授予数
量为 149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

    6、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1、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
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具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剩余限制性股票。

      2、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 11.4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

  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2,000 股。

      3、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1,490,000 股变更为 161,478,0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7,818,500  29.6108%            47,806,500  29.6056%

  首发前限售股              0  0.0000%                      0  0.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894,000  0.5536%  -12,000      882,000  0.5462%

  高管限售股        46,924,500  29.0572%            46,924,500  29.05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671,500  70.3892%            113,671,500  70.3944%

三、股份总数        161,490,000 100.0000%        0161,478,000 100.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

  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

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无法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原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限制性股票 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办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及减资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