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彭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彭嵬先生
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3 月 20 日
—2020 年 9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37,5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090%。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彭嵬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无限售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 的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彭嵬 董事 1,350,000 0.8360% 337,500 1,012,500 注
副总经理
注:彭嵬先生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
做出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
以其所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37,500 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37,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2090%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彭嵬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的股份,也不由移为通信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移为通信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同时,公司股东彭嵬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承诺:
“在任职期间,本人将向移为通信申报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移为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移为通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移为通信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移为通信股票在上述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人不因任何原因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移为通信股份的,则违规减持收益归移为通信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移为通信,则移为通信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移为通信的违规减持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彭嵬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彭嵬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彭嵬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4、 如本次减持计划顺利实施完成,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5、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
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 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