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杰先生、贺亮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廖荣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
年 2 月 20 日—2020 年 8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229,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0%。
2、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2 月 20 日—2020 年 8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24%。
3、 公司财务总监贺亮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2 月 20 日—2020 年 8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 1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74%。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先生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杰先生和财务总监贺亮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无限售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 的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控股股东、实
廖荣华 际控制人、董 61,200,000 37.8971% 15,300,000 45,900,000 注 1
事长、总经理
张杰 副总经理、 80,000 0.0495% 20,000 60,000 注 2
董事会秘书
贺亮 财务总监 60,000 0.0371% 12,000 48,000 注 3
注 1:廖荣华先生持有的 61,200,000 股公司股份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因其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其做出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因此,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5,300,000 股;同时,廖荣华先生
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移为通信股份总数的 8%”,因
此,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919,2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
注2:张杰先生除持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80,000股外,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中,12,000 股为高管限售股;
48,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注 3:贺亮女士除持有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外,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有限售条件的 48,000 股全部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廖荣华先生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包括其持有
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229,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0000%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0124%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财务总监贺亮女士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0074%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廖荣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 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承诺:
“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的股份,也不由移为通信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移为通信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承诺:
“在任职期间,本人将向移为通信申报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移为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移为通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移为通信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移为通信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若本人自移为通信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本人不因任何原因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减持移为通信股份的,则违规减持收益归移为通信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移为通信,则移为通信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移为通信的违规减持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承诺:
“移为通信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其所持有的移为通信的股票。本人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移为通信股份总数的 8%;
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
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移为通信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 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移为通信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
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移为通信股份所得收益归移为通信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廖荣华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二)张杰先生、贺亮女士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相关承诺
在任职期间,本人将向移为通信申报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移为通信股份。
2、 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做出的相关承诺
1)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但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确认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张杰先生、贺亮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4、 如本次减持计划顺利实施完成,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5、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