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2-016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
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20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9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10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4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952,205 49.94% 113,032,205 50.8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205,440 50.06% 109,125,440 49.12%
股份总数 222,157,645 100% 222,157,645 100%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资金下限2,5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4元/股 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0.4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952,205 49.94% 111,992,205 50.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205,440 50.06% 110,165,440 49.59%
股份总数 222,157,645 100% 222,157,645 100%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102,612.29万元,流动资产为63,470.7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8,694.70万元。按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的4.87%、所有者权益的12.92%、流动资产的7.88%。2021年12月,公司在《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成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99,996.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442,782.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557,213.31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5,427,038.96元,余下金额281,130,174.35元。该项目的成功发行会增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上限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