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4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5,604,000 股的
1.46%。
2、本次两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分别为 6.419952 元/股、4.893952 元/股。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满足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及 1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26,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46%,回购价格分别为6.419952 元/股、4.893952 元/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7 日期间,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 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9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4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 2018 年 9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 2018-086 《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5.15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详见 2018 年 11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
2018-094《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与会关联董事杨程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其他 5 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31,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44 元/股调整为 6.4260 元/股。与会关联董事杨程先生对于《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其他 5 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 2019 年度业绩考核未满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 9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 65 名激励对象当期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8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0、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 1,297,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
续。
二、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1、2020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61,95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048元(含税)。因此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0元/股调整为4.8939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20年6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4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
三、 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回购注销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的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9 人,公司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 2.29%。回购价格 6.419952 元/股。
2、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的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公司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 8.22%。回购价格 4.893952 元/股。
(二)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股票的说明
1、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①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为基准,公司 2020 年除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依据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 2017 年除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
业收入为 13,306.82 万元,2020 年除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业收入为 18,108.78 万
元,2020 年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6.09%。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因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涉激励对象共计 56 人,名单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 已解除限售的 本次回购注销 剩余未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