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29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63,251,500 股的 0.7948%,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3,251,500 股的 39.9047%。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3,251,500 股减少至 161,954,000
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4260 元/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7 日期间,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
2018 年 9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 2018-079《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 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9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4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 2018 年 9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2018-086 《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5.15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详见 2018 年 11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
2018-094《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31,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44 元/股调整为 6.42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 2019 年度业绩考核未满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 9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 65 名激励对象当期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8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1、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回购注销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的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公司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4260 元/股。
(二)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为基准,公司 2019 年除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依据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 2017 年除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
业收入为 13,306.82 万元,2019 年除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业收入为 15,806.19 万
元,以 2017 年为基准,2019 年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78%。鉴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根 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所涉限制性股票 78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4260 元/股加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已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8,359,492.55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就公司本次减
少注册资本及股本事宜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职业字[2020]第 26381 号《验资报告》。
四、 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63,251,500 股变更为
161,954,000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变动
类别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
58,309,775 35.72 -1,297,500 57,012,275 35.58
件股份
股 权激 励限
2,083,500 1.28 -1,297,500 786,000 1.08
售股
高管锁定股 56,226,275 34.44 0 56,226,275 34.43
二、无限售条
104,941,725 64.28 0 104,941,725 64.42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163,251,500 100.00 -1,297,500 161,954,000 100.00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