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8-08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18年9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3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2.63%。其中,首次授予340.50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80.9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3%;预留80.00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19.0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占本激励计划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公告时公司股
杨程 董事、副总经理、 12 2.85% 0.08%
董秘、财务总监
刘朋冲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12 2.85% 0.08%
王继能 董事 8 1.90% 0.05%
核心骨干(104人) 308.5 73.37% 1.93%
预留 80 19.02% 0.50%
合计 420.5 100.00% 2.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以2017年为基准,公司2018年除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30%
首次授予 以2017年为基准,公司2019年除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50%
首次授予 以2017年为基准,公司2020年除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100%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下同。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 以2017年为基准,公司2018年除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30%
预留授予 以2017年为基准,公司2019年除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50%
预留授予 以2017年为基准,公司2020年除新疆以外其他地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10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