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23057 债券简称:美联转债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和 2021 年 9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修订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修订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因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重新进行了规范化表述,公司原经营范围中相关内容本次均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系统的要求重新选取对应的内容,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表述进行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加工: 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塑料制品制色母粒、塑胶聚合物、塑料改性、塑 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料合金、塑料、助剂、颜料、钛白粉 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混拼(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化工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非织造布(无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纺布)、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物流 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仓储;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普通货物仓
本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登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 批的项目);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
准的为准。 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
和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登
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的为准。
二、其余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制度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增设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日内注销;…… 日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 ……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 工持股计划;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得低于百分之十。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 第五十四条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间及表决程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3:00。
当日下午 3:00。 ……
……
第七十八条 …… 第七十九条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时公开披露。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权利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票意向等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