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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奥联电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2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即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德邦路 16 号 1 号楼 4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71,111,111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1,911,1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33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1,911,1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377%。

  8、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陈光水先生、赖满英女士、傅宗朝先生、赖振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陈光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1,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赖满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1,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傅宗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1,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赖振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1,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吴海鹏先生、孙柏刚先生、何晓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吴海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1,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孙柏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1,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何晓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1,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吴淑青女士、徐文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吴淑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1,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徐文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1,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聂梦龙律师和周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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