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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85 深市 奥联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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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2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5,1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046%)的股东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0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53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联投资”)。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5,1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04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各合伙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

  奥联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0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534%)。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人(机构)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相应承诺:
1、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联电子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6月2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企业内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必须同时满足《公司法》的限制性规定。

  本企业持有南京奥联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36个月之内,并自南京奥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南京奥联股份,也不由南京奥联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实际执行的锁定期,以上述期间中孰长者为准。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奥联电子所有。
2、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出资人王海玉、沙斌承诺


  自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奥联电子所有。
3、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汪健、冯建中、李秀娟、吕卫国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6月2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担任奥联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奥联电子所有。
4、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人员吕卫国承诺


  由于本人是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2016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1日),如减持股份不仅需要遵守以上承诺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至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截止本公告日,奥联投资及其合伙人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奥联投资及其合伙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奥联投资及其合伙人投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奥联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奥联投资及其合伙人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