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8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4,4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2.7694%)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芳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9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76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吴芳女士因个人的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吴芳女士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吴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4,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694%;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3,38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0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0.67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人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相应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6月2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担任奥联电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人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吴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吴芳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吴芳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吴芳女士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