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0-09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虽然推出过充电桩样品和有过少量销售,却未进行批量生产和销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充电桩业务收入分别为81.37万元、3.57万元、1.71万元、0万元、0万元。公司当前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车载充电机产品,而非充电桩产品。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热点,充分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未来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公司已发布的股东减持计划,华睿泰信、尚志投资计划在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华睿泰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69,000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发布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68%;尚志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666,514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发布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9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GUICHAO HUA先生、特定股东誉恒投资、群英投资计划在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5月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其中,GUICHAO HUA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850,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誉恒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52,1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5%;群英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8,03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
26日、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0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充电桩与LED驱动电源同属开关电源领域,公司一直关注充电桩行业的发展,但两者在产品形式和商业模式等方面有较大差别。因此,公司对充电桩业务的开展非常审慎,虽然推出过充电桩样品和有过少量销售,却未进行批量生产和销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充电桩业务收入分别为81.37万元、3.57万元、1.71万元、0万元、0万元。公司当前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车载充电机产品,而非充电桩产品。
3、公司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海外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比
重分别为42.78%、45.53%、50.08%,北美地区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8.04%、21.68%、22.41%。面对较高的海外业务占比,公司已于墨西哥、印度设立海外工厂,以分别满足北美、中东、非洲和印度市场的订单,提升了公司全球运营能力和在世界各地多区域的生产能力(备份产能),并最大程度的降低各项成本、规避单个地区的系统性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冲击。但是,当前中美贸易战的谈判尚未结束,中国经济也面临深层次经济结构调整的压力,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拓展和产品销售产生不确定性的影响。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尚在全球多数国家蔓延,影响范围广泛,波及全球和多个行业。虽然公司绝大部分生产仍主要在国内进行,但海外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较大,故此次全球范围的疫情及防控措施仍有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4、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华睿泰信、尚志投资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华睿泰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69,000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发布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68%)。尚志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666,514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发布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93%。此减持计划正在实施期间,华睿泰信、尚志投资因减持已减少持股比例至5%以下,未来存在股东继续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GUICHAO HUA先生、特定股东誉恒投资、群英投资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5月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其中,GUICHAOHUA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850,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誉恒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52,1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5%;群英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8,03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此减持计划期间即将开始,未来存在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