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7-069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244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580.845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授予
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戴尚镯 董事、常务副总经 21.00 3.12% 0.11%
理、董事会秘书
张华建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2.23% 0.08%
华桂林 董事 106.50 15.82% 0.5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49.91 66.83% 2.27%
人员(共计249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80.79 12.00% 0.41%
合计 673.20 100.00% 3.40%
注:
①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7 0.4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若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英飞特电
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4、2017年6月7日至6月16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
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