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0-00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曹余华、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公司股东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石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鑫石投资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0.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28%。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收到鑫石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鑫石投资为贝斯特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本次股份减持为通过鑫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部分员工(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外)因个人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鑫石投资共减持股份 1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具体情况
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9月12日-2019 16.0753 80.49 0.4025%
年 9 月 27 日
无锡市鑫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1 月 12 日 14.1955 16.67 0.0834%
石投资合 -2019 年 11 月 27 日
伙企业(有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12月1日-2019 14.9293 62.34 0.3117%
限合伙) 年 12 月 31 日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 月 1 日- 15.4760 0.5 0.0025%
2020 年 1 月 5 日
合计: 160 0.8%
注:鑫石投资共持有 7,106,400 股公司股份,股份来源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其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确定。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无锡市鑫石 合计持有股份 710.64 3.5532% 550.64 2.7532%
投资合伙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0.64 3.5532% 550.64 2.7532%
业(有限合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说明
根据鑫石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鑫石投资表示其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
计划,其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原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及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鑫石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