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8-041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没有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公司与控股股东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投资”)通过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无锡旭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电科技”、“标的公司”)70%的股权,其中公司收购标的公司20%股权,贝斯特投资收购标的公司50%股权;经交易各方最终确认,旭电科技100%股权价值确定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本
次交易的20%股权对价为人民币1600万元。目前,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尚
在办理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一季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 二、重大风险提示”等有关章节关于风
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三)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