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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80 深市 贝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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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8/02/07)

公告日期:2018-02-07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8-010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于2017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于2017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10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此后分别于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对应公告编号:2017-064、2017-065、2017-066、2017-067)。

    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11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此后于2017年11月21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公司同步于2017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此后分别于2017

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对

应公告编号:2017-075、2017-076)。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12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

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并于2017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

期复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此后分别于2017年12月20

日、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7

日、2018年1月24日、2018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公告》(对应公告编号:2017-079、2017-080、2018-001、2018-003、2018-005、2018-007、2018-009)。上述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100%的股权(最终以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准)。佰维存储从事存储型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标的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成思。

    (二)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2017年11月27日,公司已与佰维存储的全体股东签署了《无锡贝斯特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核准本次重组事项。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努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及协商。

    三、其他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于2018年

2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