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9 证券简称:数字认证 公告编号:2020-075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20年9月12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9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01号,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詹榜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3,806,8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67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3,490,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4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6,607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17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47,7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4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31,1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6,6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5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詹榜华先生、林雪焰先生、卢磊先生、雷毅平先生、王亮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詹榜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3,806,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689%。
1.02 选举林雪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3,806,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9.9689%。
1.03 选举卢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3,806,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689%。
1.04 选举雷毅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3,806,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689%。
1.05 选举王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3,806,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68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渝次先生、杜美杰女士、张文亮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 5 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王渝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3,806,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33%。
2.02 选举杜美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3,806,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33%。
2.03 选举张文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3,806,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3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赫威先生、杜晓玲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王赫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3,806,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78%。
3.02 选举杜晓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3,806,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7,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许国涛律师、张一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